关于印发《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亿德体育选办法》的通知

  亿德体育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讲好黑龙江人大故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不断提高人大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将于近日启动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

  现将《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印发给贵单位,请按办法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推荐作品时,请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多推荐反映基层、一线声音的优秀作品;三是多推荐新媒体作品。

  寄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人大新闻报道工作中进一步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亿德体育,讲好黑龙江人大故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不断提高人大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黑龙江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省、市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有全国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办的刊物,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首次刊播的原创新闻作品。

  (一)重点反映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情况和成效。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好。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五)为鼓励更好利用新媒体方式进行报道,评选向新媒体作品倾斜。转载、链接作品不在评选之列。

  (六)对报道代表大会的作品和报道人大平时工作的作品进行分别评选,原则上按照1:2比例掌握。

  1.各市(地)新闻单位作品,由所在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办公厅(室)亿德体育、研究室负责推荐,省直新闻单位作品可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市(地)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只推荐本地区媒体刊载的作品,省直新闻单位只推荐所属媒体刊载的作品。

  推荐单位须确定1名联络员,其职责是:负责与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络,组织报送本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向本单位获奖者发送获奖证书。请填写《黑龙江人大新闻奖参评单位联络员表》,并将电子版于6月9日前发送至。

  2.作品均以刊播时的作者、责编人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变更;以笔名署名的,要填写真实姓名,评奖后一律不得更改;作者人数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编辑人数超过2人的亿德体育,署名集体编辑。如作品推荐表上的信息与刊播时的不符,将取消参评资格。

  3.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应不少于3件作品。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并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

  请于6月19日前,登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好新闻评选”,进行填报,网址为:。

  (1)填写基本信息(报纸通讯社作品、广播电视作品、摄影作品、网络作品、人大报刊作品)。

  (2)将预先保存的作品电子版(文字作品要求word格式,标题2号宋体、正文3号仿宋;摄影作品要求JPEG格式、每幅作品在2-4MB之间;新闻版面作品要求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提交。

  (1)推荐作品应填写相应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推荐意见表与推荐作品需装订在一起,A4纸复印,一式20份(推荐意见表在前、推荐作品在后,一份一装订),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推荐作品需附作品原件一份。原件包括:发表作品的报纸、杂志、网址。广播电视作品原件要刻录成音、视频光盘,每张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音频作品为MP3格式,视频作品为MP4格式(H.264编码),并在盘面上标明推荐单位、作品标题、参评类别。摄影作品尺寸须冲洗为8英寸。

  (2)推荐作品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23年6月19日前寄(邮戳为准)亿德体育、送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同时,将《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一》《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二》以及参评作品电子版,发送至。过期未寄、送的,视为弃权亿德体育。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等组成,任期一届,负责评定作品和推荐中国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

  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省直有关新闻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为初评。初评由上述推荐单位分头组织,自行拟定评选办法。

  1.省人大新闻奖评委会评委在认真审阅初评作品的基础上,分别填写《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委意见表(报道人大平时工作作品)》《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委意见表(报道代表大会作品)》,按时限要求反馈给评委会办公室。

  3.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由评委会主任主持,听取评委会办公室综合意见汇报,经评委会成员讨论通过,形成评选结果。

  4.评委会办公室汇总评委意见,对意见虽然比较集中但不适合评定等次作品,或者意见虽不很集中但又确实优秀的作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评委会成员参加集中评审时,也可以按此规定提出意见。

  (一)本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45件,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件,二等奖不超过10件,三等奖不超过30件。

  (二)本次评选向新媒体倾斜,其中,一等奖新媒体作品不少于2件,二等奖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

  (三)评委会可根据参评作品实际情况,对特别优秀的作品评出特别奖1至2篇,给予特别奖励(视同一等奖)。

  (四)评选结束后即由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通知各推荐单位,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东北网公布。

  (五)获奖作品的作者和编辑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颁发证书。

  (六)评委会可根据各参评单位推荐作品情况和稿件质量,考察其重视人大新闻报道工作的程度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择优评出组织奖1至2个,予以特别表彰。

  如发现参评作品、获奖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参评作品的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核查。一经查实,报评委会主任核批后,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并责成推荐单位追回获奖证书;对推荐单位提出批评,该推荐单位不得参评下一届该评选项目评选;对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

  《第33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电子版材料已发送至。待联络员名单上报后,告知提取码,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