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德体育相关阅读

  亿德体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焦办文〔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2.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亿德体育,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9.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亿德体育。

  按照、军委国防动员部和河南省军区、焦作市军分区有关规定要求,支持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考核中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1.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负责温县统筹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因工伤亡、致残人员的工伤待遇赔偿和因工受伤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工伤预防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及用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全县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负责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所监管领域的职业健康工作;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4.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编制温县防御黄(沁)河洪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温县黄(沁)河滩区安全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黄(沁)河河道内采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管辖范围内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上报;负责指导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修订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1.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项目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县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1.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3.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县军工行业安全管理,指导军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4.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涉及安全的情况,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安全生产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亿德体育。

  5.承担工业电力运行调度和工业用电应急管理,协调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运输企业依法实行监督。

  2.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大型商场、重大文体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车站、工矿企业等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公共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审批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行为,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水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黄(沁)河以外的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4.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互联网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场所、印刷企业、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对全县城市道路的清扫、冲洗洒水、城市道路开挖以及城区垃圾、渣土管理和终端处理等行为进行安全监管。

  3.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管理,查处违章户外广告;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对利用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监管领域内的职业健康监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负责组织拟订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和利用人防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

  3.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全县供销系统以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1.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教师和管理干部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4.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演练。

  5.指导、协调、监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负责组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3.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并督促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7.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尾矿库相关安全监管工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尾矿库资源利用工作。

  8.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亿德体育。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负责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养殖场、兽医站、饲草饲料、动物检疫、兽药生产及销售等领域的安全管理。

  5.负责监管领域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依法履行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监督检查林场、苗圃和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

  9.负责监管领域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协助旅游部门制定并落实林区自助休闲旅游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1.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以粉尘爆炸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监管领域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落实全县粮食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1.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2.依法加强有关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设施防雷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中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激励约束政策及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2.负责对全县人民银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发放温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园、游园及园林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消除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建筑小品、河道、湖泊等的安全隐患。

  3.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6.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1.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本县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1.负责商贸服务行业(批发、零售、仓储、餐饮、住宿、沐浴等行业)和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二手车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对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处。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安全生产政策亿德体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2.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热、道路照明、城镇污水处理、市政地下管网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3.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以内的所有燃气管道,包括城市燃气公司投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经营、燃气管道工程的安全专项检查。

  4.督促并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负责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施工、非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牵头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安全和无证经营燃气等各类违法行为。

  7.督促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8.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包括地下油气输送管线)的综合部署,审批的各项规划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承担因规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责任。

  9.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0.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11.负责监管领域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码头、渡口)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公路、内河水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内河航标、内河航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内河水路、渡口码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等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组织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超限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落实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9.负责监管领域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落实行业标准规范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4.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全县旅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旅游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旅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5.督促指导景区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6.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旅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依法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营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并及时统计上报。

  3.依法承担组织火灾扑救工作、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全县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及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事供应站、军人接待站和社会福利彩票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行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负责县体育部门所属单位及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体育系统违反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县体育局所属单位、场所和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3.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体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1.负责职责内城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

  1.授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建设管理局委托,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本辖区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进行管理,确保供用水设施及管线安全,保障供水安全。

  2.协调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防汛、水污染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由县国资办独资或控投并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指导督促县国资办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县国资办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市国资办出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县国资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县国资办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县国资办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1.负责全县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有关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指导下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三定”方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